2010年元月12日,本大樓管委會收到新竹市政府"違章建築拆除通知單"副本,違章範圍為警衛室,高度為3米,面積共10米平方,並發文新竹市政府綜合工程科排定日期拆除違建。

經向該科洽詢,本大樓警衛室違建為檢舉案件,市政府受理勘查判定拆除,並建議大樓可洽詢建築師向市府補辦理"申請建造執照"手續。
又於元月28日收到新竹市稅務局來函,要求管委會補備建照並且依法繳交建物使用稅金。
本案經於2月6號召開管委會,決議循正常管道透過建築師製圖補照,相關費用待與建築師會勘報價後公告,建物使用稅金也待補照後由市政府核定後公告。謝謝!!
主委 李昱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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